生物与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试剂、药品管理办法
化学试剂、药品是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试剂、药品的管理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主要部分。凡中心工作人员、在中心开展科研的教师及学生,均应当遵守本中心制定的药品管理制度。
一、试剂购买及存放
(一)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各教研室对下学期实验开设所需使用的试剂和药品,以教研室为单位,于本学期期末前一个月向实验室报送试剂、药品使用计划书,明确所需试剂、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需要订购的公司及试剂的使用目的。
(二)实验开设学期中间需要补充的试剂、药品,如因教研室漏报,经院系负责人批准后由教研室负责购买,如因此而产生教学事故的由教研室和相关责任教师负责。因实验改变或超过预算使用量的,经院系负责人批准后,于使用前15天书面报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联系材料供应科购买。
(三)实验室根据教研室报送之试剂、药品使用计划及现有试剂和药品的存货情况,对所需试剂、药品的数量进行合理规划,将规划结果报院系主管领导审批。经过批准后,由试剂管理人员联系设备处统一购买。
(四)常规试剂由实验室试剂管理人员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统一保管并负责发放。
(五)教研室开设特殊实验订购的特殊试剂、药品由实验室试剂管理人员在接收、登记后,及时发放到各教研室,由各部门在指定的冰箱内保存、备用,教研室须于学期末向实验室反映使用情况。
(六)凡是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主要的化学试剂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试剂,应当存放在指定实验室的专用柜内指定位置,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
(七)凡需存放冰箱的试剂、药品和其它物品,须经实验室主任或冰箱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冰箱存入登记表,存入指定的冰箱。
二、教学用试剂、药品的使用
(一)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预实验,实验准备人员将按照预实验记录准备需用试剂和药品。如因任课教师未做预实验,造成实验准备未到位而引起教学事故的由任课教师负责。实验室准备完毕,上课时由使用学生填写领取纪录后领取使用。对于学生普通实验,试剂管理人员在发放试剂后应及时收回剩余的试剂及溶液,无保存价值的试剂及时处理。旧试剂不得与其他试剂混放。教师及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使用完毕的试剂,无保存价值的请于实验结束时自行处理。
(二)贵重试剂严格控制领取数量,不得浪费,不得多报多领。
(三)配制试剂时,按保质期和使用量的需要进行,使用后及时放回原位。
(四)试剂、药品在使用中,应注意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
(五)试剂、药品管理人员对试剂的数量进行抽检清点,清点时如发现与试剂帐目不符,要及时向使用人提出,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六)试剂、药品管理人员负责不定期检查试剂、药品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会同教研室主任协调处理,实在难以解决的报院系负责人处理。
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教师科研试剂、药品的使用
(一)学生:必须由导师出具包括名称及数量的书面批示并由导师所在教研室盖章,于每周一统一领取本周实验所需试剂及药品,根据使用情况当天返还或周五统一返还,并做好领取及返还记录。使用过程中须注意保持试剂、药品包装的整洁、摆放整齐,否则由管理人员收回,批评教育不改的禁止再次使用。
(二)教师:普通试剂使用同学生的管理办法,特殊试剂按上学期所报试剂的计划领取,并做领取及返还记录。
四、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等试剂和药品的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学校的相关规定,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违反规定人员负全责。
五、处罚条例
(一)试剂、药品管理责任到人,责任人应注意及时做好库存报表,建立试剂、药品数据库,清楚库存,及时补充缺少试剂、药品,管理好试剂、药品的领取及发放。如责任人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实验进行的情况,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使用试剂的教师及学生,应积极配合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规定。实验室有权对违规者口头批评,批评3次以上不悔改者通报所属教研室及院系,根据情节轻重作警告或停止实验等处理。对造成实验室事故者,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生物与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