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管理使用办法
一、本中心的设备管理和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二、贵重设备逐台建立操作规程,专人负责,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可用,完好率应保持在95%以上。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四、实验室设备,如系本校兄弟院系借用,<800 元的设备由实验室专管设备老师签字,>800元的须由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签字,>3000元的须由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如校外单位借用,需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五、借物人员必须亲自来借,所借物品及设备期限为1个月,到期可续借。
六、如所借设备系研究所用,需从其科学研究经费中扣除设备价格的百分之五为仪器的使用费、维修保养费。
七、中心外借设备每月进行清查一次,要求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八、本制度由生物与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生物与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